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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务专栏

买卖合同审查、签订 、履行的15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

2023年05月25日  转摘自 :民商法律实务研究微信公众号

    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 。生活中的柴米油盐 、衣服玩具 ,经营中的建筑材料、家用电器 ,生产中的产品原料、机器设备等,所涉交易都存在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。合同交易方式多种多样 ,有的是当场完成的即时交易,有的是不见面的电商交易 ,有的是需要连续履行的长期交易等 。发生纠纷后有的可以当场解决,有的各执一词诉诸法院。本文总结15个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,以供参考。
    一、知己知彼,明确交易对象
    01与谁交易要弄清
    交易前应当了解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:自然人需确定姓名、住址、出生年月、公民身份证号码等;企业或其他组织需确定准确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 、住所地 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合同经办人 、联系电话等,合同中记载的公司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,不应使用简称或缩写。
    02印章文字细辨明
    买卖合同中 ,交易对象可能会用写有不得对外建立业务关系 、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字样的印章签订合同。此时应提出质疑 ,并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有效印章。
    03代理权限审查清
    在签订买卖合同前,应当审核签约人是否获得交易对象授权,尤其在合同未加盖交易对象印章时,更应要求签约人提供相关授权手续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一条
    04公司信誉要核查
    交易对象的信誉往往影响其履约能力,在缔约前应尽可能多渠道、全方位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征信信息,做到心中有数 。
    二、看清条款,签订买卖合同
    05文字用语需准确
    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 。准确使用“定金”的表述,或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内容,避免使用“订金”“保证金”等不规范用语;如有保证担保,应约定明确的提供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 ,避免使用由对方“负责解决”“负责协调”等含义模糊的表述 ;正确使用标点符号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、第六百八十六条
    06数量质量先说清
    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,注意计量单位的使用和书写正确 ;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,写明国标、行标、企标或详细描述质量要求 ;对产品验收 、产品异议期等进行明确约定;对拒收货物的处理进行明确约定;对于分批次供应的货物,应当约定做好产品封存,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时无法取样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 、第五百一十一条、第六百一十五条、第六百一十七条
    07履约要求全列明
    合同对于履行方式、期限、地点等履约要素的约定应全面 、具体。合同签订后,如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、期限 、地点等进行变更 ,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 、第五百一十一条、第五百九十六条
    08约定担保莫轻率
    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“连带保证”或“一般保证”,无明确约定的,视为一般保证;合同中约定抵押的,应当至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;约定质押的 ,应当办理交接 ,实际占有质押物或权利凭证 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四百零二条、第三百九十五条、第四百零三条 、第四百二十九条 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》
    09违约条款要合理
    合同约定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,从而产生诉讼风险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
    10送达地址别忘记
    为避免诉讼发生后当事人下落不明影响诉讼进程,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送达地址。
    三、保留凭证 ,依约履行合同
    11单据凭证详记载
    送货单、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清楚购货人及货物名称、数量、规格 、单价及总价、销货日期等信息,并保留好单据凭证原件或做好原件交接手续 。
    12款项交付要谨慎
    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款项的 ,应查明收款方的经办人是否有收款权限,并要求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 、注明现金收讫  。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的,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备注款项性质。若收款方变更收款账户,应当先由收款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后 ,再进行转账 。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,做到有据可查 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、第五百一十一条 、第六百二十六条
    13货物交付按规范
    交货时应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,如合同的签字人、合同约定的收货人等。交货时应进行现场拍照或者录像,以作证据 。及时验收货物,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,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 ,并保留相关证据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二十条、第六百二十一条
    14证据材料保存好
    妥善保管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 ,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、正式合同 、补充协议 、交接手续资料、往来函件、邮件、通知等材料,建立合同档案。合同应由专人保管,并在人员变动时履行交接手续。合同的保管期应确定为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,并准备一套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供日常使用 。
    15诉讼时效要牢记
    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对方主张权利,并保留相关的证据。定期向对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催款函,并保留相关凭证。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,并保留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。
    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 、第一百八十九条、第一百九十四条、第一百九十五条 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(公司风险管理部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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